首页 学校文件
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足进修教〔2025〕30号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 点亮青春教育路”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6/26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点亮青春教育路”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中职)、公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协同发展号召,进一步展示新时代青年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经验做法和生动实践成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 点亮青春教育路”第四届川渝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的通知》(渝教师函〔202510)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大足区“弘扬教育家精神 点亮青春教育路”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大赛以“弘扬教育家精神 点亮青春教育路”为主题,旨在引导青年教师秉持教育初心,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青年教师在教育事业上砥砺前行,为我区教育注入新的活力与动能,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参赛对象

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公办幼儿园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青年教师。

三、大赛组别

学前教育组、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

四、赛事安排:

(一)各中小学(含中职)、公办幼儿园每校限报1人。

(二)参赛方式

1.录制视频上交。

2.视频录制及制作规范如下:

格式:MP4格式;

分辨率:1920*108016:9比例);

帧率:可选50/秒或25/秒;

视频大小:控制在500M以内;

字幕:统一使用方正粗黑宋简体,字号大小以Premiere Pro(简称Pr)制作软件中的50号字为准;

封面包装:请按照本次大赛的统一包装制作封面;每个板块前需制作小封面,并标明该板块展示内容;

录音:佩戴麦克风专业录制,以确保音频清晰、无杂音。

若参赛视频未达录制要求,将影响评选结果。

(三)参赛内容

1.讲述“我的育人故事”,重点讲述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创新育人方式和实现个人成长的生动故事。5分钟)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展示,特别是突出数字化应用能力、跨学科融合教育等。6分钟)

3.教师美育素养(个人才艺)展示,舞蹈、音乐、乐器演奏、诗歌朗诵、武术表演、艺术体操、语言类表演、书法、绘画、沙画艺术等形式内容不限,可以无助演,如需助演,不超过33分钟)

请参赛教师根据参赛内容录制视频,大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作品上报方式

1.U盘形式上交作品。U盘请用信封装置密封,封面标识组别、单位、教师、联系方式。

2.请各校安排专人负责,将参赛教师作品(U盘)和学校推荐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EXCEL电子件拷贝至U盘内、纸质件加盖鲜章)202578日下午5前报送至区进修校314办公室(一环南路西段193号,原老党校旧址),过期不报视作自动弃权。(联系人:龙红利15002385866

五、奖励办法

1.由区进修校组织专家评审,按相关规定评出一、二等奖,并颁发相应等次荣誉证书。

2.择优推荐选手(学前教育组、小学组、中学组各3名)参加市级赛。

 

附件:1.大足区“启航新征程 同心向未来”青年教师风采大赛评分标准

2.大足区“启航新征程 同心向未来”青年教师风采大赛学校推荐教师信息表

3.渝教师函〔202510号关于组织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点亮青春教育路”第四届川渝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5626

 

    足进修教〔2025〕30号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 点亮青春教育路”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的通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园路80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502000283号 渝ICP备19006650号-1